2021-03-22 09:18:1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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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民法-合同订立知多少
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财产性协议。
【注意】1.“合同”只能调整财产性法律关系,比如买卖、赠与、租赁关系等。而与人身性质相关的,比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关系则不能用《合同法》调整,因为婚姻关系自有《婚姻法》来进行调整。
2.该协议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此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和同只对订立合同的主体有效,对于非合同的主体不发生效力。
【例】王飞租住了房东刘丽的三居室房屋,在租住期间,王飞经刘丽同意后将此三居室房屋的其中一间房屋转租给赵棠,赵棠在租住房屋期间用火不当导致房屋毁损,那么在此关系中,刘丽只能依据租赁合同向王飞请求赔偿,而不能直接找赵棠,原因就在于合同的相对性这一特点。王飞在赔偿完损失后,可依据转租合同向赵棠追偿。
二、合同如何订立?
合同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例】王贺写信询问好友李萌是否愿意将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以8万元价格卖给自己。这一关系中就是王贺在向李萌发送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且内容十分明确、具体。
【注意】考生要注意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特点在于,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引诱对方发送要约,就拿商业广告来说,我们有些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要买这件物品,但是看完了广告就会忍不住想要买,这就是要约邀请在发挥作用。考生要注意区分二者。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例】李萌接到王贺信件后答应愿意把宅基地以8万元卖给王贺,此时李萌就做出了一个订立合同的承诺。而且是完全同意王贺的要约内容。
【注意】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假设李萌回信王贺“宅基地8万不卖,10万才卖”。这时你会发现李萌并没有完全同意王贺的要约,而是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了变更,这样一来,就相当于李萌又向王贺发送了一个新的“要约”。
【沙场点兵】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D.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答:D正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也视为是要约。本题中,订单属于要约,ABC三项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要约邀请。
以上就是对于合同订立问题的知识梳理,考生要重点掌握,多做题来巩固知识点,希望以上分析可以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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