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3 20:35:1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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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考常识判断-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财产 |
工资、奖金 | 一方婚前财产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男女双方婚后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费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想要了解更多吉林省考备考资料,请关注四平华图,微信号:spht325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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