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 11:02:5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柳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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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方法技巧篇:疫情带来哪些公基常识考试热点
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相当严重的不便。疫情过后,今年的各地的省考、事业编考试也将陆续恢复。那么这次疫情带给省考的有哪些常识方面的考试热点呢?
首先是公共管理当中共危机管理方面的知识,公共危机的特点在于其公共性、突发性、紧急性以及高度不确定性。譬如这次的新冠疫情爆发,从开始到后续的疫情扩散都十分的突然和紧急。所以在面对这样的公共突发卫生事件时期,往往需要政府的及时有效的政策以应对。那么,该如何去判断公共危机是否是紧急,这里则需要的是公共危机的分类了。公共危机的分类可以从突发公共事件的诱因和性质两个角度来划分。在我国,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危机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Ⅱ级(重大,用橙色表示);Ⅲ级(较大,用黄色表示);Ⅳ级(一般,用蓝色表示)。根据“能力本位”和“重心下移”的分级管理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中央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其次是在卫生防疫方面的知识。随着新冠肺炎的爆发,人们的卫生防护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从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到勤洗手、多通风。在这里考试热点可以从预防医学,卫生防疫方面进行常识的考查。
第三,在防疫抗疫阶段,有一部分人不顾防疫的有关工作规定,出现对于防疫工作不配合的现象,比如对防疫工作人员打骂,不配合检测体温,或不进行居家隔离等等。这些人的一些行为甚至违反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在考试当中,关于法律的部分可以从在疫情期间出现的法律案例或者涉及到相关法条内容角度去考查考生关于涉及到法律的知识点。
疫情终将结束,备考不能因疫情而放松准备。备考期间要多关注新闻时政热点。今年对于广大考生而言,竞争会更加激烈。因此注重每天量的积累,放在考场当中才能实现量变的飞跃。每天多努力一点,就能比竞争对手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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