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6 19:13:5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公主岭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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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事业单位备考资料_继承法考点全解析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按公民生前所立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其中,把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所有的叫遗嘱继承,将遗产处分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有的叫遗赠。换言之,把钱留给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自家人)则为遗嘱继承,把钱给隔壁老王(外人)则为遗赠。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依据公证程序订立,本身即有最强的证据效力。若没有公证遗嘱则执行最晚、最后的一份。自然人只能就个人财产部分立遗嘱,如立遗嘱时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就该部分所立遗嘱无效;当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另一方在遗嘱中亦无权处分其共同财产的私有部分。
(三)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注意: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高于法定遗产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法定遗产继承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生者白要死者钱”,而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需要付出劳动。
二、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考点★(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胎儿出生后的遗产处理:
①胎儿出生后存活的。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
②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后又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其母亲继承;
③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举例:A(男)和B(女)是一对恩爱的夫妻,B怀有身孕,二人只有A有一老母C,一日A不幸遭遇车祸身亡,A和B有夫妻共有财产240W。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继承人的特点,在尽量不损害遗产的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
【小贴士·贰】遗产债务的处理,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偿还。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首先也应该清偿税款以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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