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6 14:28:1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伊通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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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从于欢杀人案看正当防卫
案件一度引起很大的社会关注,于欢“4·14辱母杀人案”更是跃上几大新闻的头条。而讨论的重点就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也是我们事业单位的常考点。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点:(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出于保护人权的考虑,《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于欢案受到舆论广泛讨论,其中不乏学者认为是特殊防卫,但针对当时的案件事实,并不成立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认定防卫过当是符合案件事实的。
在考试中,正当防卫尤其喜欢考察案例的,因此备考中要注意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需要5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尤其注意不构成正当防卫的那些情况。
真题展示:
1、甲某的邻居乙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某日乘家人看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持菜刀追砍甲某。甲某情急之中,顺手拿起一根铁棍,将乙某打倒在地,致乙某重伤。关于甲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答案:【A】。解析: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A项正确。C错误。B项错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与题干描述不符合,故错误。D项错误,甲某的行为并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故也不存在避险过当的说法。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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