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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公务员行测常识:哪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2021-03-04 17:17:4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汪清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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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公务员行测常识:哪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包括教唆行为、胁迫行为和诱骗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

  2.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行为数不典型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行为数不典型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组合数的不标准形态,一般来讲,具备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的,是一行为,具备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的是数行为,但有许多行为因为其行为延展性或整合性而使行为的构成要件数不典型,从而只按一个行为处罚,主要包括连续行为、继续行为、牵连行为、吸收行为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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