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4 12:07:4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伊通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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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行政处罚_伊通华图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可创设 | 注意问题 | |
法律 | 各种处罚 |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 |
行政法规 |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 |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 执照除外 |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
部门规章 | 警告;罚款 | 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
地方政府规章 | 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应满足的条件:查明事实——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意见。
1. 简易程序
(1)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社会危害性小。
(2)情形:对公民处以 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治安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对公民的罚款金额为 200 元以下)
事业单位,2021年吉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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