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三支一扶考试 > 备考技巧 > 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

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21-02-20 10:15:4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导读】华图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华图教育发布: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htszyf),欢迎加入全国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764172889。

  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副主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

  B.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所以国家副主席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非全国人大常委会。A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B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C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D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人事产生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笔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