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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考高分经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讨论

2021-02-14 17:18: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松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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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考高分经验: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讨论

  (1)关于单位主体需要注意:

  1.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也不是单位和单位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

  2.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

  【注意】以下四种情况,以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解释: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4、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企业实施犯罪的。(解释:没有取得法人资格不属于单位犯罪定义中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3)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其营业执照、宣告其撤销或者破产,此时,直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注意】: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定单位犯罪,不能以个人犯罪论处。

  【例1】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属于单位犯罪。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单位犯罪。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本题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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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单位犯罪。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题中,个体工商户没有法人资格。

  故本题判断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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