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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考申论热点:知道吗?这几种行为,不叫犯罪!

2021-02-14 16:50:4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松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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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考申论热点:知道吗?这几种行为,不叫犯罪!

  小伙伴们现实生活中都知道要做遵纪守法,爱国诚信的好公民。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会碰到、或者经意不经意间发生各种意外,让你猝不及防的同时又产生疑惑,这种行为到底犯罪没?我该不会要负刑事责任吧。犯罪行为是指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华图小编来告诉你,下面这几种行为,不叫犯罪。

  一、小王开车时违规停车,造成交通拥堵

  小王开车违规停车,造成交通拥堵,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比如警告、罚款100元等。再比如,张三欠李四的钱不还了,李四告到法院,法院强制张三还债的行为适用的是《民法》,也不属于犯罪。所以,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民事或经济制裁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二、小张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被处以记过处分

  事业单位的小张被处以记过处分的行为属于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处分,没有触犯《刑法》,不属于犯罪。再例如,公务员小张工作中连续旷工,被工作单位开除,这也属于行政处分,不属于犯罪。所以,违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简单点儿说就是国家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单位内部处分的行为不叫犯罪。

  三、13岁的小李偷了邻居家5000元现金

  13岁的小李偷了邻居家的5000元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因为小李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未满14周岁的人,由于身心发育未成熟,他们幼稚无知,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犯罪。简单点儿说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贩卖毒品、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外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则属于犯罪主体(完全性的精神病人除外)。

  四、精神病人小赵把路过的行人杀了

  精神病人小赵把路过的行人杀了,不叫犯罪,因为小赵杀人时不是受自己的正常的意识驱使的,因此小赵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所以,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五、小孙正常开车时,车轱辘扬起的石子把路过的小李弹成重伤

  小孙正常开车,压到的石子把小李弹成重伤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不属于犯罪,因为并非是小李故意或过失,而是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伤害,小李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所以,意外事件不属于犯罪。

  总之,以上是给大家总结的几种不属于犯罪的行为,除了生活中常见以外,考试中也常出现哦。小伙伴们掌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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