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 16:07:2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松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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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考申论热点:关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考点讨论
诉讼参加人是指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程序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指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般原则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具体的确认情形是:
1. 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认
①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②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③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④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2. 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 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情形下被告的确认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例1·单选】甲焚烧秸秆,被县环保局处以2000元罚款,甲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甲仍不服,欲起诉。被告应当是( ):
A. 县环保局
B. 县政府
C. 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是共同被告
D. 县环保局或县政府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例2·单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以下哪个组织不可以作为被告?( )
A. 做出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C. 由法律、法规授权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D. 受行政机关委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受行政机关委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做出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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