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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之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

2021-02-03 17:16:4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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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之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

  所谓共同正犯也是在公共基础考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就共同正犯的成立的条件来说,只要客观上有共同行为的事实,主观上有共同行为的意思,就可以肯定为共同正犯,并贯彻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接下来我们分析两个要件:

  (1)“共同实施行为的事实”,是指分担了导致结果发生的重要行为,或者说行为人对构成要件的实现起到了重要或者关键作用,而不要求行为人分担了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

  (2)“共同的行为意思”,是指共同实现构成要件的意思,不要求有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共同的犯罪故意,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和他人共同实施行为的意思,而且也不要求数人直接形成共同的行为意思,通过某个行为人分别向其他行为人联络的,也具有共同的行为意思。例如:甲邀约乙与自己一起对丙实施强奸行为,乙接受邀请的,甲、乙就具有共同的行为意思。

  由此可知一种情况就是,共同犯罪是排除过失犯罪的,双方有任何一方是过失就不成立

  例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叙述正确的是(C )

  A.一般共犯是指两人以上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B.五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C.共犯罪人主要分主犯.从犯.胁从犯

  D.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主要罪行处罚

  解析:A选项中般共犯实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指的是故意犯罪,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共同犯罪只需两人以上即可,故B说法错误;D选项中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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