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技术侦查
2021-01-07 13:27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技术侦查
技术侦查
1.公安机关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依法可能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2.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 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3.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
4.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效。对复杂、疑难案件,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
3个月。
5.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 用途。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6.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 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7.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试题演练】(单选)关于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侦查犯罪的需要,人民警察可自由决定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B.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自由决定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C.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办案民警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决定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D.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 术侦察措施
【答案】D
【解析】《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因此,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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