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面试通知

2020-12-31 13:1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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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面试通知

  根据《2020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相关事宜

  1.面试时间:2021年1月9日上午7:00-7:30入场,面试全天进行。

  2.面试地点: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长春市南关区金城街399号)

  3.面试形式及内容:按照《公告》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自我认知、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5分钟,备考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设开考比例(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当天须携带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面试前3天(2021年1月6日及以后)内由吉林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本人签字的《2020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和《2020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附件2和附件3)。

  5.面试费现金80元,考试当天早上现场收取。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7:00前到达面试地点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考生在面试当天7:30后未进入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2.考生到达应试地点后,经工作人员核对本人与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无误后,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逐一进行检测,封存物品后由引领员引领进入候考室。

  3.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具有发射、接收、存储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或考场(重要提示:考生面试当天需携带手机,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入场检测结束后统一上交封存)。凡考生携带上述设备的须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未按规定上交的,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取消面试资格。考试开始后,在候考期间主动上交也属违纪,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本人物品,认真核对,避免错领。

  4.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取面试顺序号,考生按抽签顺序签名并登记抽签号,任何人不得调换抽签号,如有调换,一经发现取消应试资格。

  5.考生必须接受工作人员的安排、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准随意喧哗、走动、吸烟及离开候考室。考生如需上厕所,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不得擅自行动。

  6.考生应试时不准佩戴具有特殊标志的饰品、不准穿着行业制服或有特殊标志的服装。应试时只能向考官报应试序号,不得向考官透露姓名、工作单位及其它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四、防疫要求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本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2.面试当天,面试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特殊标识),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吉林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面试,不予补考。

  3.面试当天,正处在隔离观察期的面试考生,不能参加面试,不予补考。

  4.面试当天,面试考生需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行二次测温后进入考点。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面试考生,经专业评估后到隔离候考室候考,当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送检。在检测结果未明确前,考生不得离开考点。

  5.参加面试的考生除身份确认、面试入场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人员安全距离。

  6.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面试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面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2020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2020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附件3:《2020年长春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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