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09:10:2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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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技巧:未成年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知识点讲解
(一)知识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知识提炼讲解
(1)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由于身心发育未成熟,他们幼稚无知,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因而,对他们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无论是杀人还是放火、抢银行等)不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需要注意,未满14周岁,不含14周岁,且满周岁的时间是以生日第二天计算。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年纪尚轻,智力发展尚不完全,缺乏社会知识和法制观念,因此,对他们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方便记忆,我们可以简记为,14至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即“烧杀淫掠,伤贩爆投”(烧指放火;杀指故意杀人;淫指强奸;掠指抢劫;伤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指贩卖毒品;爆指爆炸;投指投放危险物质)
(3)已满16周岁的人(包含16周岁),智力、体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已经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所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二、习题
1.王某14岁生日那天,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1部 (价值7600元)、现金6000余元。则王某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盗窃罪
C.不构成犯罪
D.负有限的刑事责任
【答案】C。解析:14周岁生日当天属于未满14周岁,对于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2.甲男十五周岁,其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20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王某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王某刺成轻伤
【答案】B。解析:甲15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选项,只是财产受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B选项中使用暴力将人打成重伤,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形,需要负刑事责任。C选项属于毁坏财物,不负刑事责任。D选项中的行为只是致人轻伤,法律规定故意伤害,只有致人重伤或死亡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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