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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2020-06-10 09:19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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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1.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有盘查、约束、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立即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

  (1)盘查。盘查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的法律活动。

  (2)约束。约束是指公安机关限制特定行为人人身自由的一种保护性和预防性的强制措施。《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规定了约束。

  (3)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立即拘留。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立即拘留是指人民警察依法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予以强行驱散,或者带离案(事)件发生的现场、立即予以拘留等,以作进一步审查、处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4)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公安机关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2.对物的强制措施

  对财物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收缴、追缴等。

  第一,收缴。收缴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依法接收缴获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财物的强制措施。

  第二,追缴。追缴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依法追回缴获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的法律措施。

  收缴和追缴的区别在于针对的对象不同,收缴的财物是涉案的财物,即非法财物;追缴的财物更明确地是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非法所得。

  3.对证件的强制措施

  对证件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验居民身份证、扣留居民身份证、收缴居民身份证等。

  (1)查验居民身份证。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对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件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扣留居民身份证。扣留居民身份证是指对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的居民身份证,由执行上述强制措施的有关机关予以扣留,待解除该项强制措施后再予以发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3)收缴居民身份证。收缴居民身份证是指将被决定逮捕、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人员的居民身份证,由有关执行机关收回扣留,待被释放时再予以发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4.对行为、场所的强制措施

  对行为、场所的强制措施主要是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和责令停业整顿等。

  第一,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责令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依法责成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而被处以拘留的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的法律措施。

  第二,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是指治安管理主体针对特定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不按规定设置相应设备、设施等,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营业予以整改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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