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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通过,下月起进医院需安检!

2020-06-06 09:36:5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近年来,医护人员受到辱骂、殴打,甚至生命威胁的事件屡见报端,以往,这些事件多被当做医患纠纷处理,对施暴者震慑不足。北京也发生过多起类似伤医暴力事件,触动着全社会的敏感神经,一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法规呼之欲出。

  刚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医院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进入医院将根据医院要求接受安全检查,为保障医护人员安全加了一把“锁”。

  规定中将医院明确为公共场所,一旦有医闹、医暴等违法行为发生,警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警方也将有责任和义务加大对医院医疗秩序的维护力度,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为了确实保障医患人身安全,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检查口,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规定中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规定也明确医院应当为急危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规定要求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人工检查还做出了同性检查的特殊规定。规定明确,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对于抗拒检查,并强行进入医院的人员,规定明确,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并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同时,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本市规定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寄存;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携带本市规定的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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