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 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故意犯罪形态全解析

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故意犯罪形态全解析

2020-05-14 15:15:57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故意犯罪形态全解析

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故意犯罪形态全解析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备考常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罗老师

(图片出自知乎)

罗老师护体,保佑刑法部分满分!

一、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总共分为两大类:犯罪既遂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顾名思义,犯罪既遂就是整个的犯罪已经完成。比如,A要杀B,一枪毙命,此时A想要杀人的行为已经完成。再比如,在公交车上,17岁的小明看到旁边乘客的包里有一部最新款的iPhoneSE手机,小明把手机偷了过来,但是事后发现是水货,又放了回去,小明的行为也是既遂,因为小明想要偷手机的行为已经完成。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比如A要杀B,只要B没死,A的犯罪就没有完成,此时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这一部分是重点中的重点,考点中的考点,同时也是经常容易混淆的一部分。下面我们就一起对这一部分进行全面解析。

二、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犯罪预备我们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准备+意志以外”也就是“我准备去做,但是有人阻碍我”这里的“准备”就是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

(1)准备犯罪工具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器械物品,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简单概括就是:买凶器

(2)制造犯罪条件

制造犯罪条件就是为了让犯罪更加顺利的进行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比如:

1.踩点。事先到犯罪地点查看情况,比如摸清摄像头位置,在一些地点做记号等。

踩点

(图为小偷为入室盗窃所做的记号,出自百度图库)

2.苦练犯罪技术。为了入室盗窃,苦练撬锁技术,为了干掉仇家,苦练绝世武功等。

3.跟踪被害人,蹲点守候。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4.出发前往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情形而导致无法完成犯罪,这样我们就称为犯罪预备。比如,小明为了杀小万,买了一把刀,要乘地铁去找小万,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将刀扣下,导致小明没办法去杀小万,这样就是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欲而不能)

(1)着手实行

“着手实行”指的是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干了,而且让被害人面临十分紧迫的威胁。比如,小明买了把刀去杀小万,在小明没有接近小万之前,小万是没有受到威胁的,但是小明来到小万身边,举起刀的那一刻,小万就受到了威胁。此时小明“举刀”的行为就是“着手实行”。

(2)意志以外的原因

1.被害人反击。例如:小明举刀杀小万,小万拿出携带的玩偶把小明扇倒在地,小万趁机逃走。

哔哩哔哩UP主:吃不饱的八万二饼

(图片出自哔哩哔哩UP主:吃不饱的八万二饼)

2.第三人发现。例如:小明举刀杀小万,被路过的小花发现,小花喝止住了小明。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能而不欲)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实施犯罪过程中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意味着犯罪的未完成,如果犯罪一旦完成了,事后无论做什么补救,都不能构成中止。比如,小明去小万家偷钱,偷到手后,又偷偷放回去,这样的事后补救行为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因为一旦把钱偷到手,就是犯罪既遂了。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总结起来就是“有效性”。我们来举一个例子。

犯罪图片

(原创图片,转载请注明出处)

【小贴士】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是“欲而不能”,就是想干但是干不成,而犯罪中止是“能而不欲”,就是在客观上可以继续干下去,但是由于主观原因而放弃了。

五、总

未完成形态 时间因素 意志因素 处罚原则
预备 准备阶段 意志以外 可以从减免
未遂 着手犯罪 意志以外 可以从减
中止 犯罪过程中 自己意志 应当免除、应当减轻

犯罪图片

(原创图片,转载请注明出处)

例题

1. (单选)某日傍晚,陈某在一偏僻小路上抢劫了一行人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行人是自己的同学,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该行人,并声称自己的行为是开玩笑。陈某的行为是(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答案】D【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易错项是C项,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虽然陈某后来归还钱包,但已构成抢劫罪既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甲趁夜深人静时潜入某小区偷盗电动车,正准备骑走时被保安抓住,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2.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本题中甲准备骑走电动车被保安抓住,是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这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 (单选)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意表示

C. 犯罪未遂

D. 犯罪中止

3.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以上是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故意犯罪形态全解析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备考常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2023年吉林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吉林省事考资讯中心:jlhtsydw
最新考试资讯,权威备考资料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