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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通化集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看护人员公告(100人)

2019-07-12 08:51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集安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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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通化集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看护人员公告(100人)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化市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看护人员(以下简称“看护辅警”)。现就招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拟公开招录看护辅警10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为全市监察机关依法使用留置措施提供保障。具体岗位如下:

  1.岗位1:面向社会招聘60名(男性48名、女性12名)。

  2.岗位2:面向局内辅警遴选40名(男性,工作一年以上)。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热爱公安工作。

  2.年龄20周岁-35周岁(1983年7月-1999年7月)。

  3.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退役士兵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无纹身。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看护辅警,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集安市公安局(老办公楼)一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需要现场填写《集安市公安局招录留置看护辅警报名表》,报考岗位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本人银行征信证明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6个月)彩色免冠二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市公安局负责对考生报名岗位招录条件资格审查。考生应按照招录岗位条件要求向市公安局提供本人报考时提供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市公安局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岗位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录岗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招录考试

  本次招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岗位2的考生只需参加笔试。

  1.体能测试:2019年7月29日进行,地点:集安市职业教育中心。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立定跳远、100米。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分。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30日进行,地点:集安市职业教育中心。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试题范围包括国情、集安市情、时事政治、公安基本纪律规定及法律基本知识(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的应知应会简要知识)。题型以填空、选择、判断、简答、案例分析或公文写作为主。

  3.面试:时间:2019年7月31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计算

  岗位1考生成绩计算方法:按照体能成绩2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个人总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设加分项:党员加2.5分,退伍军人加2分,同时具备两项条件者,按照2.5分计算。

  (五)体检

  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经综合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招录人选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录人选资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招录。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录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招录手续。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集安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关系。

  (三)辅警工资24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四)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此公告由集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集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linja.gov.cn/)。

  (二)政策咨询电话:

  0435-6222112 集安市公安局

  集安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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