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4 13:26:20 教师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2019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设岗县(市、 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 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 〔2019〕3号)要求,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吉林省 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9年6月12日印发
吉林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 〔2019〕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 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重点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 见》,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大力促进教育 公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教 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重点要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县 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 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合理的性别比例,加强体音美、 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 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南计划实施工作。
1. 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 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 (市、区)必须是农村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 保在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和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的地方。服务期 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 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2. 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 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 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 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学校 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 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 小学教师队伍。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招聘教师,同等条 件下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优先聘用。
3. 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 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 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 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 源,健全完善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 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 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 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 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岗位全部设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 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 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9年,全省48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招聘 特岗教师29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00人,省级特岗计 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21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农安县、 永吉县、舒兰市、伊通县、集安市、辉南县、白山市江源区、 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县、靖宇县、抚松县、临江市、大安市、 洮南市、镇赉县、扶佘市、前郭县、敦化市、安图县、珲春市、 长白山管委会。
共计21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 长春市九台区、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梨 树县、双辽市、四平市铁东区、东丰县、东辽县、辽源市龙山 区、通化市东昌区、柳河县、通化县、白城市洮北区、长岭县、 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另有6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 括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通榆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 省有18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19年上岗的硕师计 划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 占用175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三、 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 毕业生应聘。小学学段和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岗位,可 适当招聘专业对口或相近的高等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服务期 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聘对象
1. 取得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 学历的毕业生。
2. 取得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 应届师范类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 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学历毕业生和 往届师范类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4. 吉林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 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二) 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 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 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989年9月1日后出生X
3. 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教师岗位,学历 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 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 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 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4. 教师资格条件。往届毕业生要求具备与申报岗位学科相 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各 项条件,其中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需提 供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其佘师范类专业及非师范类专 业应届毕业生需取得与申报岗位学科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国家考试合格证明。录用为特岗教师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签 约上岗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 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 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 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 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 身体条件。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 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 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 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及以下 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教育教学需求可在所 服务的县(市、区)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设岗学校 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 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 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 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委编办核实 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特岗计划招聘入口
(http://tgzp. jlipedu. cn/)、省内其他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 岗计划网站(http: //tg. ness. org. cn)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 (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 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特 岗计划招聘入口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考试。釆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 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 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 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h 3比例依 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 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 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 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 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 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 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 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互联 网+教育大平台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
7. 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 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 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 期3年的聘用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 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 区)自行确定。
9. 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 任教。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 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 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 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信息沟通、 曰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 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 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曰常 管理工作。
3. 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 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 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统计特岗教师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 数据;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订 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市(州)及设 岗县(市、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 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 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 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委编办加强对中小学 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 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 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 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 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特岗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 科学安置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完成规定的三年工作 服务期。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 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 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督促检查特岗教师取得相应教师资 格,确保持证上岗;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 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要按照《关 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 工作岗位的通知》(吉教联字〔2012〕51号)要求,确保按时完 成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工 作,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各有关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动员、推荐、组织报名 和资格初审,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9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 个阶段进行。
(一) 前期准备( 3月 一4月)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 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 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 公开招聘( 6月一7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 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
试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 省教育厅指导各设岗县(市、区)使用全国教师管理信 息系统平台,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对各批次特岗教师实 行信息化管理。各设岗县(市、区)要准确录入并及时更新特 岗教师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统计数据将作为申请核拨在 岗人员工资性补助经费的法定依据,并以此作为研判各地特岗 计划实施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2. 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 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 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 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 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 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 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3. 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吉
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特岗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 师字〔2013〕8号)要求,做好本地特岗教师的配置、管理及使 用工作;各设岗学校要认真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 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构建 有利于本地人才回流的外部环境,对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给予 加分:
1. 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 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3. 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 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4. 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 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 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5. 在新疆、西藏地区中小学校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 师范院校毕业生,在总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 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 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 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 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 同等待遇。
(四) 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 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 特岗教师签约后,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 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任何部门不得借用、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 岗单位。
(六)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 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 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 地财政统发范围。
(七)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 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服务的县(市、区)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 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八) 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 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的,省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资金和待遇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的,由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 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的,由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 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 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 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 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 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 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 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 相关费用。自2019年9月起,要为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办理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入编后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 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九、工作要求
(一) 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特岗 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 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非教师岗位。要把好特岗教师招 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 标准。要做好招聘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 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要加强对本地招聘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 确保招聘计划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到岗。
(二) 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待遇。特岗教师服务期内执行国 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同等条件下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同等待遇。各地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工资性补助资 金以外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 落实好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 实际困难。
(三) 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严格按 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 意留任的特廣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 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 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 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 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 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 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 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 好工作氛围。
(五) 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 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 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 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要给予通报批评,不 得将该县(市、区)列入下一年度申请设岗需求名单。特岗计 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 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 的,下一年度将不再增加或适当核减设岗名额。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信息推荐】2019年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2900人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信息汇总
贴心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