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春德惠市公安局选用派出所驻村辅警公告
2019-04-23 17:17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德惠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网
2019长春德惠市公安局选用派出所驻村辅警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缓解农村治安警力不足的问题,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经德惠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建制村与驻村辅警1:1的比例,为全市所有建制村每村选用一名驻村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重大身心疾病、无重大生理缺陷,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4、报名人员需具有选用岗位所在村的户籍、在本村长期居住(应届毕业生以入学时户口所在地为准),对本村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且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年龄、身高及性别要求: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94年5月 1日至1974年5月 1日期间出生),身高1.70米以上,必须是男性;
6、报名人员要求具有初中(含)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有特殊技能人员(计算机操作、机动车驾驶等)及高中以上学历人员优先选用。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用:
1、在任村“两委”干部、乡镇干部;
2、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及有吸毒史人员;
4、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用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人员;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经常闹访缠访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人员;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用程序
(一)发布选用信息
在全市所有建制村的每个自然屯张贴选用辅警公告,同时在“德惠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用驻村辅警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政审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7日(截止时间27日17时,共计3天)
2、报名地点:当地派出所
3、报名要求: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张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及当年缴纳新农合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递交从事警务辅助及每年主动自行缴纳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
4、资格审查、政审。资格审查、政审由当地派出所在接待报名时同步进行,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允许报名。相关事宜由当地派出所所长负责解释。
(三)面试。
由德惠市公安局政工、纪检、户政等相关部门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确定拟选用人选,面试不及格(及格线60分)或自动放弃面试人员,取消选用递补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公示。
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间内由拟选用人员自行提供县级以上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用条件者,取消其拟用资格,并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五)选用。
对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拟选用人员,经所在村委会确认并报请当地乡(镇)党委,由公安局办理选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选用资格。
三、管理形式及福利待遇。
1、驻村辅警工作地点设在村委会警务室;统一配发辅警服装,配发相应警用装备;
2、驻村辅警统一由公安局管理,属地派出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教育、考核。
3、补贴标准:驻村辅警误工补贴由市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直接拨付至公安局,公安局直接用于驻村辅警建设。暂定每人每月误工补贴1480元,其中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80元,绩效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4、相关待遇:驻村辅警不享受城市辅警社保、医保等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对因公(工)负伤或死亡的,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落实抚恤政策。公安局每年为每名驻村辅警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元。
四、监督考核。
按照《德惠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细则》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每名驻村辅警开展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日常考核不合格的要开展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选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工作当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4)旷工连续超过3天,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
(5)每月事假超过5天,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
(6)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0天的;
(7)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8)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本职工作的。
实行奖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驻村辅警给予表彰。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用资格。
2、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选用工作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德惠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201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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