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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招聘国语教师1500人公告

2018-12-16 17:31:50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伽师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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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招聘国语教师1500人公告

  2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招聘国语教师1500人公告

  为依法推进国语教学,全面普及国语教育,提升国语教学质量,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国语师资短缺问题,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1500名,其中:小学721名,初中385名,高中117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77人。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全国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母语为汉语,能够胜任国语教学,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7、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学历及专业:

  (1)初中、高中、职高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2)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符合《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9、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往届生须在2019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0、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辞职及被辞退不满一年的教师;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时间

  自2018年12月10日-2019年3月31日。招满为止,具体报到时间请与招聘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三、报名方式

  崔老师,联系电话:178 8138 8788(手机微信同号)

  任老师,联系电话:158 9948 1040(手机微信同号)

  现场报名提供:1、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学信网报告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政审表;5、学籍档案。

  微信报名请预先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进行发送),报到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薪资:1.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岗位,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起薪当月起按月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2.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地区补贴、南疆工作补贴、绩效工资6项组成。全日制研究生月薪8023.95元(其中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1226.9元,财政负担1993.9元),全日制本科月薪7219.19元(其中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1110.35元,财政负担1804.19元),全日制大专月薪6874.78元(其中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1058.16元,财政负担1718.78元)。

  (二)住宿: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服从教育局、住建局及社区的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调换,水费、电费、取暖费及租金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

  (三)纪律: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为人师表,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聘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被聘人员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上岗后两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六)新聘国语教师报到后,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制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伽师县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伽师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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