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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市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24 11:36:19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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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市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人社发〔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2018年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吉人社办字〔2018〕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吉林市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扶贫开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吉林市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全市农村脱贫攻坚步伐,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吉林省公益性岗位稳控规模有关要求,拟开发适量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安置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三无)的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是指2018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未脱贫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6至55周岁,男性16至60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结合当前农村重点工作,符合基层工作需求,符合贫困劳动力实际工作能力,开发一些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保绿、山林防护、治安联防协管、村级社会保障协管、农村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等非全日制岗位。

  (三)开发数量。

  各地根据当年实际需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自行确定安置人员数量,确保建档立卡未脱贫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四)补贴标准。

  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5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未脱贫贫困劳动力数量、工作量及资金状况,自行确定具体补贴额度。

  (五)管理办法。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村委员会)负责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援助岗位的日常使用管理,确定专人,落实责任。明确上岗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纪律。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以确保本人完成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工作奖惩制度、实绩评价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劳动安全制度等。

  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援助岗位开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数据核实,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援助岗位的指导和监督,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上岗人员资格复核,报所辖县(市)区就业服务备案,并建立岗位人员实名制台账。

  就业扶贫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原则上由县(市)区就业服务局与乡镇政府签订用工协议,用工协议每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由财政从各地再就业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与县(市)、区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一致。

  (六)资金拨付。

  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每月可根据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在岗人数、实名制名单、补贴标准及考勤表,将乡镇所属贫困劳动力人员岗位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乡镇政府财政部门,由乡镇政府直接发放本人银行帐户。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发扶贫就业岗位,妥善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是助力扶贫工作一项新举措,一定要坚持把好事办好,避免由于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序推进。各级就业部门要摸清底数,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三清”,即:家庭成员清、家庭收入清、身体状况清。结合本地实际精准扶贫,制定详细、可操作、有实效性方案,分步实施,准备充分的县(市)、区报市就业服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监督。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杜绝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等骗取岗位补贴,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得资金外,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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