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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3号公告《通用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8)

2018-06-28 09:01:37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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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3号公告《通用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8)

  36.吉浙两省对口合作首个重点项目——2017吉林大米文化节的召开地点是( )

  A杭州 B苏州 C长春 D吉林

  【答案】A。2017年5月22日,随着吉林大米精品展销会和活动总结新闻发布会的成功举办,吉浙两省对口合作首个重点项目——2017吉林大米文化节在杭州圆满落幕。

  37.2017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军队的起点是

  A南昌起义 B秋收起义 C广州起义 D武昌起义

  【答案】A。1927年8月7日,我党领导了“八一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统治的第一枪,也是我党创建人民军队的起点。

  38.某火锅店老板甲与朋友乙商定,由甲提供店内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由乙再次提炼加工,再将加工后的油卖给火锅店,销售给客人食用。2人合作多次后遭举报。甲、乙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D。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题干中甲、乙二人故意提炼、加工废弃油给消费者食用正是违反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9.甲和乙是夫妻,育有三子。甲立一遗嘱,上书“位于XXX的住房为我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决定代表乙立此遗嘱,以上房屋由我的小儿子丙继承”。遗嘱上没有乙的签名,其他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后甲、乙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无效、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B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故甲、乙意思表示真实的遗嘱有效

  C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中最密切的关系,故甲有权代替乙立遗嘱

  D无论甲立遗嘱时乙是否有行为能力,甲在遗嘱中处分乙的财产均无效

  【答案】D。自然人只能就个人财产部分立遗嘱,如立遗嘱时涉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则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就该部分所立遗嘱无效;当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另一方亦无权处分其共同财产的私有部分。

  40.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以及( )

  A世风 B民风 C干部生活作风 D组织作风

  【答案】C。党的作风建设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以及干部生活作风 。

  41.某公司为帮助某城镇居民抗洪救灾,允诺捐款300万元。但此后该公司认为此事的宣传效果不大,遂决定撤销该笔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显失公平,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B赠与财产未交付,公司有权撤销赠与

  C公司无权撤销赠与,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D公司只需对受赠人未接受赠与所做的准备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考虑到此类合同的无偿性,允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对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类撤销权,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情况下,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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