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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3号公告《通用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5)

2018-06-28 09:01:37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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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3号公告《通用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5)

  A.该条款因家中寄件人的责任而无效

  B.该条款因排除寄件人的主要权利而无效

  C.该条款因免除快递公司的主要责任而无效

  D.该条款属于运输风险的合理分配,故有效

  【答案】C。《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但《邮政法》第八十四条又规定:“邮政企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可见,民办快递公司不属于《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企业,因此不适用3倍邮费限额赔偿规定。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快递公司未尽到及时安全送达快件的合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其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23.孙某步行上班途中因雨天路滑摔伤。孙某()

  A.不应认定为工伤,因其摔伤是自身过错所致

  B.应认定为工伤,因其摔伤发生在上班必经的合理路线内

  C.应认定为工伤,因其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的伤害

  D.不应认定为工伤,因其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答案】D。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选项D正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答案为D。

  24.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它是具有高度的一般化层别的规范。根据这一定义,下列选项属于法律原则的是()

  A.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B.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C.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D.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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