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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延边州事业单位考试试题及解析(24)

2018-06-22 14:55:20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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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延边州事业单位考试试题及解析(24)

  A.请示 B.报告 C.函 D.批复

  【答案】C

  【解析】“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文体。延边州财政局和州总工会属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他们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应该用函这种文种,无论是发文还是回复。

  60.关于标点符号的使用,表述正确的是()。

  A.括号可放在一行的末尾,但不能置于开头

  B.书名号前半个不能放在一行的末尾,后半个不能置于一行的开头

  C.省略号占两个字的位置,可以分为两半放在上行的末尾和下行的开头

  D.破折号可以与逗号同占一格

  【答案】B

  【解析】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书名号都可以置于一行的开头,所以A项错误;省略号、破折号各占两个字的位置,不能分为两半 放在上行的末尾和下行的的开头,C项、D项错误。所以答案为B。

  二、多选题(共20题,每题1.5分,共30分,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61.下列选项中,彰显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有()。

  A.九八抗洪精神 B.红旗渠精神

  C.奥运精神 D.载人航天精神

  【答案】ACD

  【解析】红旗渠精神的内涵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是在修建红旗渠的过程中形成的。红旗渠动工于1960年,勤劳勇敢的三十万林州人民,苦战十个春秋,仅仅靠着一锤,一铲,两只手,在太行山悬崖峭壁上修成了这全长1500公里的红旗渠。改革开放则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所以红旗渠精神不属于“彰显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而其他三项彰显了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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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周某将自有房屋一间租赁给林某,现林某欲将房屋转租。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林某应事先征得周某的同意

  B.转租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

  C.林某不必征得周某的同意

  D.转租合同生效后,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承租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本题AD正确。

  72.甲、乙、丙三人商量各出6万元钱买了一辆卡车跑运输。后因甲生病到医院治疗,乙、丙商量把车卖给了丁,并将卖车款按三等份给甲留了一份,乙、丙的份额各自取走。甲回家后得知此事,认为未经自己同意,乙、丙无权出卖该车。乙、丙认为应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甲可以主张买卖该车的合同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卡车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答案】ABCD

  【解析】甲、乙、丙三人对这两卡车的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乙、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处分了甲的份额,侵犯了甲的所有权,故A项正确。《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B项正确。乙、丙未经甲同意而擅自转让共有物卡车,属于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如果甲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行为有效;如果甲事后不追认该行为,则该行为无效,故甲可主张买卖该车的行为无效,C项正确。但如果丁在取得该动产卡车时是出于善意,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获得该车的所有权,此时,甲可要求乙、丙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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