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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5人)

2018-06-21 16:24:13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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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5人)

  长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长春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人,在长春市司法局指挥中心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0年6月21日至1988年6月21日期间出生)。

  6.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在读学生非应届毕业生;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警务处组织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报名地点:长春市司法局6楼616室干部警务处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携带填写好的《长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彩照。

  (三)资格审查

  由长春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警务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本人,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警务处所有。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由长春市司法局政治部干部警务处及相关处室组织实施。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18年6月25日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者,由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合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身份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属于劳务派遣人员,本人与长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长春市司法局指挥中心的招聘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应发工资为325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后确定每月实发工资,无绩效奖金及其他各项津补贴。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联系人:张欣电话:0431-85802647

  附件:《长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春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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