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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春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公基:矛盾

2018-03-19 15:49:11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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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春市事业单位考试通用知识|公基:矛盾

  近几年,在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和各地市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哲学一直是高频考查的学科,尤其是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的考试,对于哲学的考查更是有所侧重。辩证法作为哲学中的重点模块,需要考生在平时的备考复习中引起高度重视。辩证法包括联系和发展两大特征,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三大规律以及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五对范畴。下面本文就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考生备考指引方向、提供借鉴。

  首先,需要考生掌握的第一个层次就是要明确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就可以作为一道单选题出现在公基考试中。伟大的政治家列宁曾经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之所以这样定性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同时,这一规律也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因此,这一规律也成为了公基考试的高频考点,也是三大规律中考查频率最高的。

  可能有的考生就有疑问了,对立统一规律与矛盾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可以这样简单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有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二者相互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此外,矛盾还有两个特征:普遍性与特殊性。普遍性是指一切事物皆有矛盾,矛盾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矛盾不同,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有矛盾不同,同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也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通过特殊性来体现。在一定条件下,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相互转化。因此,矛盾的这两个特征给我们的方法论指导意义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任何具体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分析矛盾就是分析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但是考生们要注意,近几年我国提倡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违背矛盾运动规律。因为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能展现出和谐状态。考生一定要对矛盾运动规律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才能在这部分试题的考查中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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