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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源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公告(10人)(3)

2017-11-15 10:50: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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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源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公告(10人)(3)

  (六)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辽源市就业局一楼、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聘用制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及其他应缴费用);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七、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媒体为《辽源日报》和辽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咨询电话:0437-3537988。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考生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本公告由辽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辽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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