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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谈谈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法律

2017-09-27 15:25:40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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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谈谈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法律

  2017公共基础知识:谈谈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法律

  法律法规部分的考题每年出题都极其固定,都是那么8-9道,其中还有一部分会结合时事热点来考,洞悉最近几次的考题,倾向性都十分明显,从中不仅可以透视出考试的端倪,也能更好为我们的应考做准备。

  第一类:毁三观的老师,任性的校长,这和学校的事情,多到可以再写一部红楼梦。

  例(2017年上-小学)某小学给学生订购校服,校长从中拿回扣,尚未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该校长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强制措施

  C.给予刑事处罚

  D.给予治安处罚

  很显然,这类问题当然就属于我们所说的责权问题,一般都是题干里面老师、校长等教育系统内部的人员挨个犯错,错误与本身的教学行政管理有关,因此处罚形式一般都是“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一般是指责任人违背了社会安全条例,在社会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影响社会公共安全事务,才会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当然如果更严重,情节更加恶劣的话,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2016年下-幼儿)某幼儿园教师钱某实名举报园长的违法乱纪行为,园长知晓后,找社会人员殴打钱某,致使钱某重伤,对园长的行为应依法:

  A.给予行政处罚

  B.追究其刑事责任

  C.给予其行政处分

  D.追究其治安责任

  那这样对于他人的意见检举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来说,也为我们教师公平面对社会中黑恶势力,敢于伸张正义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并没有十分细化,也没有说明打击报复的维度和手段,这些细节我们无需纠结,只需要针对其说明的事件结果进行质的判定,就可以断定应该符合哪些处分的手段。

  第二类:有事找对门系列

  我们平时办事,就怕找不对人,找不对地方,到那以后人家告诉你,这部分业务不归我们负责,请您核对责任人信息。听着好像是搪塞之词,其实也不无道理,因为,找对人真的很重要。

  例:(2016年上-小学)教师梁某因上班迟到被罚款,他对学校的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机关应是

  A.教职工代表大会

  B.信访机关

  C.教育行政部门

  D.检察机关

  总体来说,代表大会是维护教师权益,同时明确教师对于学校的意见与建议,为学校的发展建设进行表决的,一年一次,如果在这个会上连鸡毛蒜皮的迟到都要处理的话,那我觉得这个会1个星期是别想开完了;而信访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采纳群众意见,同时更好的对公职人员职业进行监督的机构,不涉及学校事务,所以其中与学校日常事物如处分、赏罚等相关的就是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教育相关的处罚,问题的决断和政策的执行等等,所以,有事找对门很重要。

  这两类题型,充分说明了近几年考试的一些法律常见考点,也希望各位同学在复习的时候能完整的串联起逻辑骨架,在考试中更加全面地应对,取得良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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