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3)

2017-09-22 09:41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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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3)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

  1.笔试

  遴选(选调)职位根据岗位需求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 8:30—10:30

  报考省级机关笔试考场统一设置在长春市,报考市州级机关考场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

  遴选(选调)单位要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3天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3.专业考试

  遴选(选调)职位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经省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考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并通过遴选(选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具体科目设置情况及相关事宜。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面试前按管理权限将专业考试成绩报省级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考生。

  4.面试

  省直和市(州)部门面试组织工作,分别由省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也可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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