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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备考:社会现象面试“原形毕露”

2017-08-02 17:50: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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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备考:社会现象面试“原形毕露”

  公务员面试备考:社会现象面试“原形毕露”

  近年来,内蒙古公务员面试中采用的面试题型均为综合分析类题目,即包括社会现象和观点类,不难发现综合分析题是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中的重头戏。那么社会现象类试题是综合分析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上每半天都会有一道题目。因此,考生在学习社会现象题的解题技巧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掌握有效的解题思路,并能够在实际的练习中熟练使用。这样,考生就能够在公考面试中,应对综合分析题,无往而不胜。

  在目前我们公考面试培训过程中,对于社会现象类题目的培训,答题思路基本而言就是“开头”、“分析”、“解决”、“结尾”四个部分,但是每个面试老师授课水平不同、演绎程度不同,那么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不同老师教出来的学生,答题是不一样的,是能够听得出来的。所以在我三年来的面试授课过程中,在此基础上也进行了部分演绎,具体展示如下:

  第一:通过分析发现,此话题涉及到的更多的是倾向于负面,那么我就会告知学员们将“意义”部分放到开头部分,即“宏观背景阐述+意义”、“分析原因或危害”、“过渡”、“解决对策”、“结尾”;

  第二:如果通过分析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关于此话题正面的倾向,那接下来就讲负面的“危害”部分放到过渡上,即“宏观背景阐述”、“分析意义”、“危害+过渡”、“解决对策”、“结尾”;

  第三:如果通过分析发现关于此话题的探讨是好坏参半的,那这个时候在“分析”部分就要均开,即“宏观背景阐述”、“一方面好处”、“另一方面坏处”、“过渡”、“解决对策”、“结尾”。

  其实以上三种方式均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自由发挥,面试答题也并非都是套路,所以只需要答出来自己的东西即可,注重逻辑,让考官听清楚。

  那么要想做到让“社会现象”类题目原形毕露,其实很简单,不是所有面试培训都能有这么严格的体系,而这个体系仅仅是老宋在授课过程中结合申论的探讨总结出的经验和积累。那么,小伙伴们,如果想系统的了解这一套“特殊”的面试题答法,可以多和老宋进行探讨噢,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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