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10)

2017-07-06 14:14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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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10)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IV.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法律要素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不可抗力属于客体法律概念

  B. 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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