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14)

2017-07-06 14:12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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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14)

  第九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二、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遗产的分割办法。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第二十二章 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二、行为

  三、过错

  四、损害事实

  五、因果关系

  第四节 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概述

  二、正当理由

  三、外来原因

  第六节 多数人侵权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IV. 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该条文的罪状形式属于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2.甲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干警盘问,遂交代了与乙、丙一起贩毒的事实。侦查机关进一步侦查,将乙、丙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准自首 C.立功 D.坦白

  3.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A.10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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