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7)

2017-07-06 14:05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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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7)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四)收养的效力

  1.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

  2.收养行为的无效

  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及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

  协议解除;诉讼解除。

  2.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上的效力;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一)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四)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2.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二)遗嘱的设立

  1.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嘱形式合法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五)遗赠

  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六)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四、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

  1.继承开始

  2.遗产保管

  (二)遗产的分割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遗产分割的原则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2.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5.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3.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4.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二)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2.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3.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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