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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5)

2017-04-17 14:11:36 教师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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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5)

  第2批次认定人员请于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点30—11点20,下午1点20—4点20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8963822;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30日。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请所在学校与所在地区教育局联系确定具体事宜。

  2.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所在高校负责规定。

  现场确认务必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确认。

  3.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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