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选调民警10人公告
2017-04-13 15:16 吉林公选遴选考试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2017年吉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选调民警10人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和改善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实战化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公开选调10名优秀刑侦民警到刑事侦查局工作。
吉林省公安厅
2017年4月13日
一、选调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原则。
二、岗位方向
此次计划选调的10名刑侦民警,全部充实到刑事侦查局专案指挥、专案侦查、情报研判、电信网络犯罪侦查、信息追逃等实战岗位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具有精明强干、勇敢智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刚直不阿、敢于担当等刑侦民警应当具备的优秀品质;
(三)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民警;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刑侦部门大队长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满2年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4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刑侦或派出所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使用技能;
(七)具有较丰富的侦查工作经验,能够将传统侦破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运用于办案之中,在刑事警情研判、审查讯问或利用新技术侦查手段等方面具有一定专长并能在疑难复杂案件侦破中发挥主要作用;
(八)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级以上执法资格;
(九)符合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
(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与省公安厅机关在职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方法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将此次选调有关事宜传达到本局全体民警,并做好报名动员工作。鼓励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引荐外省公安机关符合选调条件的优秀民警报名。
(二)组织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民警本人填写《吉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选调民警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工作业绩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市州公安局政治部汇总后,于4月20日前统一报省公安厅政治部(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直接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外省报名的民警,可直接将报名材料邮寄或传真至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0431—82098134、82098646(传真),公安网邮箱:sunhuiming@gat.jl。
(三)资格审查。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刑事侦查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民警工作经历、个人业绩等情况,择优研究提出意向性选调人选范围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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