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招人民警察公告(2)
2017-03-02 13:50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未知
2017贵州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招人民警察公告(2)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中职(中专)毕业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2)市(州)及以下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3)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6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和报考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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