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7 08:55:4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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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
六、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地图见http://www.aqsiq.gov.cn/lxwm.htm),面试人员请务必提前熟悉考场地点及行车路线,保持通讯畅通,并尽量选择较近的地点住宿。
(二)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体检费用由国家质检总局承担。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2260616
传真:010-82260230
邮箱:gwyc@aqsiq.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公务员管理处(邮编:100088)
附件: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2.《同意报考证明》
3.《待业证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事司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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