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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市秋季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2)

2016-10-10 09:55:26 教师招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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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市秋季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2)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5. 非师范类考生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省、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长春市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莲花山旅游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二道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30—21:00期间开放,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 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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