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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9)

2016-09-02 13:37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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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9)

  主要立法:《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

  《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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