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政法干警 > 招考信息 >

阅读模式

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8)

2016-09-02 13:37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I)(8)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吉林省公安招警笔试招生简章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题下载
时政热点
公开课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