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政法干警 > 招考信息 >

阅读模式

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18)

2016-09-02 13:35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华图:在线课程推荐

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18)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付货物?

  (2)丁公司是否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

  参 考 答 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 2.A 3.C 4.D 5.C

  6.B 7.B 8.C 9.A 10.B

  11.B 12.D 13.A 14.A 15.A

  16.B 17.C 18.D 19.C 20.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AB 22.BCD 23.ACD 24.AD 25.AC

  26.ABD 27.ABCD 28.ABCD 29.CD 30.AC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答案要点: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2.答案要点: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3.答案要点: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有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缺陷是指不符合该标准。(2)人身、财产受损害。(3)有因果关系。

  产品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警示、召回。

  34.答案要点: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为无效行为,但仅给被代理人带来利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有效。(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者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应为有效。(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此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5.答案要点: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发生的,它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重大损害,是指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

  (2)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防卫过当的定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应根据行为人造成损害的结果和其主观罪过确定。二是防卫过当的量刑。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具体适用时,应综合考虑过当程度、权益性质、防卫动机、罪过形式等。

  36.答案要点:

  (1)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保护方式主要包括请求确认物权、物权请求权、请求赔偿损失三个方面。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吉林省公安招警笔试招生简章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题下载
时政热点
公开课
砖 题 库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