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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10)

2016-09-02 13:35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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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专业综合I)(10)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性质

  三、代理权的产生

  四、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九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模式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三、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物权的登记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二、善意取得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第十三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

  一、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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