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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11)

2016-09-02 13:30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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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民法)(11)

  (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损害,甲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拒绝收货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何方负担?为什么?

  41.某日,某体育报社记者田某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透露说:足球裁判于某在A队与B队的比赛过程中,偏向B队,吹“黑哨”。田某在请示报社领导后,写了一篇题为“于某吹黑哨”的报道。经与张某再次核实后,并经报社领导审阅后,在该体育报上刊登了这篇报道。于某见报后,将田某与报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明,报社的报道严重失实,于某因此报道失去了数场足球比赛裁判的机会,承受了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但报社声称:报社对消息已尽了形式审查的注意义务,此次报道失实完全是张某故意提供虚假事实所致,报社并无过错,故报社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应向张某请求赔偿。请问:

  (1)田某对于某的损害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2)张某是否侵害了于某的名誉权?为什么?

  (3)于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参 考 答 案

  一、选择题

  1.D 2.B 3.A 4.C 5.D 6.D 7.D 8.A 9.D

  10.A 11.D 12.D 13.B 14.B 15.B 16.D 17.A 18.B

  19.B 20.D 21.B 22.A 23.A 24.C 25.D 26.B 27.C

  28.D 29.C 30.B 31.B 32.A 33.A 34.C 35.D

  二、简答题

  36.答案要点:

  (1)留置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财产,并以其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的权利。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对方的财产。

  第二,对方没有依约给付应付的款项。

  第三,对方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超过了约定期限。

  37.答案要点:

  (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授权范围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承担。

  38.答案要点: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就该条款做出说明。

  第三,违反合同法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格式条款,或提供条款的一方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均无效。

  第四,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论述题

  39.答案要点:

  (1)违约责任的概念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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