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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定公考-常识判断(27)

2016-07-26 09:56:2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考点三(7-2-3)

  【例1】B

  【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与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选择性要件,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生产或销售中的任何一个行为,就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本题中王某实施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行为,故王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本题中是某企业使用该种电器造成短路引起火灾的,不是王某的过失行为引起,所以王某不构成失火罪。故本题答案选B项。

  【例2】A

  【解析】本题考察刑罚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为补充。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行为和结果在中国货船上,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所以答案选择A。

  【例3】D

  【解析】本题考察刑罚的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本题选择D选项。

  【例4】B

  【解析】《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A项张某要负刑事责任,B项中的李某不负刑事责任。C项中周某已经二十周岁,虽醉酒,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对其所犯罪行要担责。D项中的宋某已三十五岁,是完全责任年龄阶段,虽然是聋哑人,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聋哑人犯罪在刑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并不是一定不承担责任,故错误。所以本题选B。

  【例5】A

  【解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取保候审不适用于犯罪情节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甲某,故本题选择A项。

圈定公考-常识判断(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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