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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考备考:解读民事行为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

2016-05-31 11:42:5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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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省考备考:解读民事行为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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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行为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民事行为年龄,是指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所需要具备的年龄,只有具备了年龄条件,自然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才有可能归于有效,否则,自然人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有效的效力。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所需要具备的年龄,只有具备了年龄条件,自然人所从事的刑事行为才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则,自然人的刑事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民事行为年龄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区别

  自然人在精神状况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年龄划分,不满十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超越行为能力的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如买房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购买;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超越行为能力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效,如买房要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购买,要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已满十八周岁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合同行为都可以有效。

  自然人在精神状况完全正常的情况下,刑事责任年龄按照年龄划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即只要不满十四周岁,即便杀人,也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于任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比一下,即在精神状况完全正常的情况下,民事行为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不满十周岁 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已满十八周岁
民事行为年龄 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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