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2)
2016-03-24 15:43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重庆人事考试网
2016年重庆面向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2)
(三)面试
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地点:重庆警察学院(沙坪坝区大学城)
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具体实施。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应于面试当天7:30到达面试场(8:00封闭考场),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着便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
所有考生均在面试地点参加面试,不另行设置面试地点。
(四)体能测评
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6年4月29日
地点:重庆警察学院(沙坪坝区大学城)
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五)体检
时间:2016年5月4日(星期三)7:00报到
集合地点:重庆警察学院(体检医院由市公务员局另行指定)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国家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重庆市关于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选择职位
选择职位工作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统一组织,选择职位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重庆市公务员局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研究决定),在本公告公布的招录职位中选择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继续选择,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时,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考生选择职位应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性别条件。
在考生选择职位后,放弃录用资格的,该考生所选择职位作废,不再依次递补选择。
(八)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重庆市公务员局和重庆市公安局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提交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招考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应届毕业生单独招考职位情况一览表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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