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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警吉林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2)

2015-11-20 15:10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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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警吉林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2)

  (二)资格初审: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 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未按时投寄资料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 寄(送)回本人。

  (三)考试考核: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公安部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复习内容为公务员考试复习内容,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签订协议: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者,择优确定接收对象,并 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到吉林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六)筛选淘汰: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淘汰。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 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吉林省内所属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工作,8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职级待遇

  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大学本科生定副连职,授予武 警中尉警衔;公安专科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0431—89962337

  联系地址: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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