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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8号)(2)

2015-10-20 18:08:37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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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8号)(2)

  (四)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共青团长春市委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发证地点:共青团长春市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委楼246室)。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共青团长春市委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人选确定。直接参加面试的人选报名人数在1:5(含)比例内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超过1:5比例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先行初试筛选,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应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共青团长春市委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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